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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福建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〉办法》已正式施行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是一部全面、系统地规定有关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措施的综合性法律,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法。它的颁布实施对依法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,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,维护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《福建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〉办法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通过,现予公布。该《办法》已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 

●反恐怖工作您有何义务?

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,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。

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互联网等应当刊播反恐怖主义公益广告,宣传反恐怖主义知识。
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报刊、书籍、移动通信设备、互联网、移动存储介质、音像制品等,宣扬、传播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或者传授恐怖活动犯罪方法。有协助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,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,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。

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实体防护设施、安保力量等安全防范职责,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、场所、活动、设施,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安全防范责任,按照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规范,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以及物防和技防设备、设施,并保障设备、设施正常运行。

公共交通运输工具、物流的营运单位,互联网同城快送业务、旅馆以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务、共享汽车等机动车租赁、 二手机动车交易、散装汽油、瓶装燃气销售、互联网服务等业务的经营者、服务提供者,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经营者、使用者,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、管理人均应根据《办法》落实相关安全防范责任。

 

●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、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、奖励。

 

●几种主要恐怖袭击方式的自救方法

刀斧砍杀、车辆冲撞——快速躲开、快速躲避

发现可疑爆炸物,及时报警、迅速撤离

遇到匿名威胁爆炸或扬言爆炸,不能心存侥幸,要尽快从现场撤离

如果正处在恐怖袭击事件现场,且无法逃避时,应利用地形、遮蔽物遮掩、躲藏

如遇恐怖事件实施者抛洒不明气体或液体,应迅速躲避,且用毛巾、衣物等捂住口鼻

切勿激怒恐怖事件实施者,尽量不要惊恐喊叫

确保个人安全情况下,进行报警、呼救和救助他人的行为

 

 ★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:今日海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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