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动态 金融安全 行业资讯 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 金融为民、消保先行
首页 > 新闻中心 > 公司动态
以案说法 警钟长鸣丨海西金租党委开展清廉金融警示教育活动


为进一步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,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工作要求,4月24日下午,在海西金租党委组织下,经海西金租第二党支部联系,海西金租党委纪检委员朱丹同志带领部分党员、团员和群众代表,前往丰泽法院旁听案件庭审,开展清廉金融警示教育活动。

 1.jpg

本次旁听的是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。被告人刘某系某知名鞋服企业的采购中心负责人,负责供应商准入、订单分派等事宜,利用职务之便,以购房为借口向供应商林某等人索要钱款;供应商林某等人为在获取订单、回款结算等事项上获得优待,也多次向其行贿,累计达45万元。在刘某“照顾”之下,林某的订单量也有了大幅增长。案发后,刘某、林某被警方抓获,主动认罪认罚并退出部分赃款。经丰泽法院审理,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罚金5万元;林某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

庭审结束后,审判长、检察官专门与海西金租旁听人员就案件情况及其警示意义做了交流。检察官介绍,刘某仅有高中学历,能在知名鞋服企业担任采购负责人,领取高薪,本应倍加珍惜并努力工作,却因贪念主动索贿,大好前途尽毁;林某的企业经营较困难,为了获取“特殊照顾”甚至不惜卖房行贿,最终得不偿失。审判长表示,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,即俗称“商业贿赂”,不仅损害了公平合理的商业秩序,也给企业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。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手中掌握了一定的资源,是众多企业、不法中介争相围猎的对象,也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高危群体,更应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、保清廉。


 微信图片_20230428105257.jpg

随后,海西金租一行参观了丰泽法院党史学习教育中心,与丰泽法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涂书贤进行了交流,并就深入开展廉洁教育、党建共建等事项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。

版权所有: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COPYRIGHT©2016-2018 | 本网站已支持ipv6 备案号:闽ICP备16028032号-1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367号 网站建设:博采网络